在这个花花世界中,除了“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跑的”有另外一种生物存在!那就是“渣男”
87年出生的黄某是滨海县某镇的村民。三年前,黄某在苏州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外省女子,二人谈恋爱时如胶似漆。不久,两人回到滨海老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从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书。
当“新婚”的甜蜜感逐渐退去,具体的生活琐事困扰着“夫妻”二人,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被激化。今年春节过后,黄某的“妻子”突然不辞而别,黄某的生活一下陷入了混乱之中。每天借酒消愁,无所事事,经济出现了拮据,这让他产生了一条抢劫出租车的“生财”之道。
黄某预谋后,购买了一把剪刀作为作案工具,考虑到自身个子矮小,怕在抢劫过程中敌不过男出租车司机,故将抢劫女出租车司机为作案目标。(还有点自知之明,这是好的)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黄某在滨海县东坎镇一家网吧门口游荡,物色作案目标,在见到小莓是女出租车司机后,黄某拦停该出租车,以去滨海县界牌镇为借口乘坐了小莓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滨海县界牌镇三坝村附近时,黄某采用捂嘴、持剪刀威胁的方法,抢得小莓现金575元。黄某又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出租车后排座位对小莓进行了强奸。当黄某驾驶出租车至滨海县东坎镇新安大道南边沙浦河堆处时,强迫小莓将衣服脱光,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上再次对小莓实施了强奸。为防止小莓报警,黄某将小莓的手机及车钥匙拿走,并将她锁在车内后逃走,在逃跑途中,将剪刀、手机、及出租车钥匙全部扔掉。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莓的手机价值16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的第二天,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滨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恐吓的方式,持械抢劫他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的过程中,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亦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寄语:人不能因一时失意就自暴自弃,而应当通过正确的方式,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振作起来,同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自己合法的行为,勤劳致富,法律不但能教育和保护人,也能警示和惩罚人。本案中的被告人黄某,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人生,最终作出了自毁前程的选择,让人痛心。
如今世道太乱!不管女性年纪多大,晚上不要在外面逗留!社会太暗黑,披着羊皮的狼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