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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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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解释 Empty
帖子主题: 《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解释   《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解释 Empty2014-07-25, 19:41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比如说必须双方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度,这是必备的条件。还有禁止的条件,在一定的亲属之间是禁止的,一种是直系血亲不能结婚,还有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还有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去登记。
  还有一种是可撤销婚姻。比如有的人受了胁迫,如包办婚姻,结婚以后可以要求撤销,可以要求法院或登记机关予以撤销。但是也有的男女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不愿意的,后来却产生了感情,不要求撤销,就仍然是有效婚姻。因此撤销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如果有违反的怎么办?它就应该是无效的,不发生婚姻的效力,这就叫无效婚姻,这是绝对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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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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