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为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患者对医院的新人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以下简称《医患沟通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医患沟通必须贯穿诊疗过程并详细记录。
据了解,《医患沟通制度》对医患沟通的内容、形式和技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医患沟通分为院前、入院时、入院3日内、住院期间和出院5个阶段,基本贯穿了对患者诊疗过程的始终。
《医患沟通制度》要求医护人员在沟通中要多倾听患者的倾诉,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要随时掌握患者病情和医疗费用情况,避免用刺激性语气、语调和语句,避免过多使用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接受医方的意见。内蒙古卫生厅要求,《医患沟通制度》将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每次沟通都要有详细记录,并附患者意见和医患双方签名。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医患沟通的评价制度,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进行及时干预,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要对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