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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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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Empty
帖子主题: 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Empty2014-02-06, 07:28

昨天(2013年10月14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办与市人社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进行解读。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1月起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可大大减轻大病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更是解决极少数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举措。
   大市区愈90万人享受好政策
   盐城晚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今年9月末,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42.58万人,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48.62万人。
  
   “也就是说在大市区范围内,超过90万的参保人员将享受这一利好政策。”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虽说目前城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障的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3%和70%,但是参保人员中发生重大疾病的每年都占有一定比例,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的个人负担仍然偏重,极少部分人员还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这里的“一定水平”相当于二次报销的“门槛费”,即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我市城镇医保将2013年起付标准确定在1.1万元;对低保、特困、重残三类困难群体,起付标准确定为5000元。“通俗地讲,一个正常的城镇医保职工到医院看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负担超过1.1万元,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个人负担越重,报销金额越高
  
  文件规定:“按照‘个人负担越重补偿越高’的原则,对大病保险实行按个人负担分段累进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举例介绍说,假如,市区某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规定口径计算的个人负担费用为12万元,1.1万元至5万元,补偿50%,就是(5-1.1)万元×50%=1.9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补偿60%,就是(10-5)万元×60%=3万元;10万元至12万元,补偿70%,就是(12-10)万元×70%=1.4万元,最后三段相加之和为6.35万元,为大病保险再报销金额。
  
  为方便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院治疗的,在该医院结算医疗费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一并结算;经批准转到上海等外地医院就医的,凭就医发票到本地医保中心,一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11种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还就记者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解答,有记者问:文件中的门诊特殊病种主要有哪些?该负责人解答: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刚刚扩大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目前,纳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共11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血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
  
  还有记者提问:大病保险基金如何筹集?该负责人答复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均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从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
  
  据介绍,明年(即2014年)我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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