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轮车,最近论坛上的帖子不少,在帖出有关规定之前,就三轮车问题说几点:一是感谢,感谢论坛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广大网友了解了我们交巡民警在三轮车整治过程遇到的风险和委屈,了解了我们在三轮车整治过程中的心苦和身劳!感谢网友们给予三轮车整治的关注,无论是肯定、质疑、建议和批评,我们都会认真分析和评判,并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我们更感谢在整治过程中热心网友的理解、支持,你们的理解支持将化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三轮车整治工作的信心和力量源泉。二是危害。就是为什么要整治,网友们说得很多,也很全面,我就不再重复了。三是出路。在整治过程中,对于市区的三轮车主,我们交巡警支队都进行了上门走访,了解三轮车主家庭真实情况,并进行实实在在的帮扶。他们当中确实存在特困群众,整个家庭以踏三轮车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这一部分三轮车主,我们主动与所在街道联系,帮助三轮车主能够找到一个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且力所能及的工作,安排他们转岗。四是结果。非法电动三轮车、非法残疾车、非法四轮车必须取缔,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对违法车辆依法处理。以下就是处罚的有关规定。
关于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为了依法管理市区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认定及处罚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类型的认定
1、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按照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认定。
2、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提供的购车发票、合格证不能证实车辆类型的,由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车辆设计速度、气缸容积、电机功率等对查获的每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作出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的车辆类型的认定。
二、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驾驶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认定为机动车),认定为“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二)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车辆类型认定为汽车)的,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车辆类型认定为摩托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对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非营运汽车(车辆类型认定为汽车)的,依法处1000元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对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车辆类型认定为摩托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对于驾驶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车管部门认定为拼装机动车的,应当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扣留车辆
驾驶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车辆。
四、已购买了非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怎么办?
在购买车辆之前,应向盐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拟买车辆能否上牌。
如有受商家虚假宣传欺骗而购买了上不了号牌的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的市民,可以收集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报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活动。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