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含)起,取消原有桩考合格十五天后安排九项考试,九项考试合格第二天安排科目三考试的模式(即1-16-17模式),改为满足科目二、科目三全科目考试条件的进行科目二考试预约,科目二考试合格后第二天安排科目三考试的模式(即1-2模式)。
二、术科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调整
(一)、科目二
考试统一调整为桩、场联考,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1、大型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5项”(123号令为16项,加连续急弯山区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
除以上10个必考项目外,全省统一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5个项目(待中心硬件设施达标后另行通知增加);
2013年7月1日前可以采用人工评判,2013年7月1日起必须运用考试系统进行评判。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小型车科目二内容及合格标准
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5项”。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除以上5个必考项目外,全省统一增加模拟隧道及通过收费道口2个项目(待中心硬件设施达标后另行通知增加)。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三
1、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由原来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考试题型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试题数量为50道选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三、考试流程调整
1、计划安排
沿用目前的模式,外网点击、自助生成。
2、考试预约
适用于2013年1月1日起预约考试(含补考)的学员,科目二(桩、场联考)、科目三(在科目二计划数基础上增加20%)一次预约。
3、科目二考试流程
(1)、大型车科目二考试
在桩考场进行桩考,整车考试结束后(随车携带学员档案)进入九项考场参加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考试顺序由考试员安排,全部项目考试结束,由考试员录入考试成绩。
(2)、小型车科目二考试
在电子九项考场参加科目二项目考试,考试顺序由考试员安排,考试结束由考试员上传科目二成绩。
4、科目三考试流程
(1)、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所有考试车辆(大型车、小型车)均参加白天的实际道路驾驶考试,统一使用笔记本电脑,全程录音、录像,白天考试合格的大中型客货车学员,参加夜间人工路考,考试合格后由考试员录入成绩。
(2)、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安全教育、领证宣誓仪式
全部考试项目合格后,参加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车管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过渡期相关政策
1、2013年1月1日以前完成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考试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按照现行111号部令考试项目和要求进行考试,科目三不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2、2012年12月份下半月点击桩考计划后自动生成的九项及科目三路考计划,在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考试结束。各驾培单位在点击桩考计划时,要认真核对参考学员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时间,确保九项及科目三考试能够提前五至十天进行。
3、对前期积压的桩考已经合格,九项考试不合格或未预约九项考试的学员,中心将安排考试计划(时间另行通知),考试项目另行通知。
4、如科目二电子考场改造项目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小型车科目二倒车入库项目将安排在现桩考场进行,整车考试结束后(随车携带考试合格学员档案)进入科目二电子考场进行其余四项考试项目,考试项目全部进行完毕,由考试员录入考试成绩。(科目二所有考试项目中途不得停车)
5、为适应公安部123号令要求,中心可能会对科目二、科目三的日考量进行调整,希望各驾培单位大力支持,尽快完成考试模式的调整,尽量避免产生矛盾。
6、各驾培单位加强对公安部123号令的学习,根据部令要求重新拟定训练大纲,及时调整训练内容,归纳总结训练方法,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指导学员操作相关部件。
7、在南、北两个科目二电子考场改造完毕后,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科目二全部考试项目将由学员单独完成,不再安排引导员(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驾培单位督促学员认真了解考试注意事项,熟悉考试流程,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考试安全。如发生考场内设备损坏及考试车辆损坏,由学员及所在驾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