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者被判刑
2013年02月05日 12:40
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来自河南禹州市的10名农民,因在北京租赁两个院落,非法拘禁上访人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5日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10名被告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三名未成年被告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之一的王高伟于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了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零时许,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等人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2日警方将被告人抓获,同时解救了数名正在被非法拘禁的河南籍上访人员。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10名被告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其中7名成年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进行赔偿,且王高伟的亲属已经代为支付了3万元。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只是没有赔偿能力,但其法定代理人、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则以3名未成年人未实施殴打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高伟有期徒刑2年,王晓隆、赵俊杰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壮壮、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个月,王二飞、卢冬冬有期徒刑1年;犯罪时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外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均被适用缓刑。
这10名被告人均为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年龄在17岁至32岁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10名涉案的被拘禁上访人员还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不等。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查明,10名上访人员的误工、交通等损失为1300元至2400元不等。其起诉中所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数额过高,且精神损失费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做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