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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 猛 料] 盐城开发区有2000多棵枣树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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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爆 猛 料] 盐城开发区有2000多棵枣树被毁       [爆 猛 料] 盐城开发区有2000多棵枣树被毁  Empty2013-05-02, 15:50

盐城开发区有2000多棵枣树被毁
当事人称与征地拆迁没谈拢有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看着被毁的枣树,陈友存伤心欲绝 姜振军 摄

“我该找谁评这个理?”近日,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南舍村2组村民陈友存向现代快报反映,因涉及河道征地与拆迁办没谈拢,他栽了8年的枣树林遭了殃,2000多棵枣树一夜间全部被毁,“我找了开发区等有关部门,没一个部门认账。”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地正在兴建南直河西延河道工程,而该区相关负责人对此事的回应是“不知情”。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12亩枣树一夜被毁

陈友存栽的枣树林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南直河桥西侧。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大片枣树倒在地上,粗的有碗口大,有的是根部断裂,有的是拦腰被砍,现场一片狼藉。
“4月26日夜里11点多起床看的时候,枣树还好好的。”陈友存哭着说,27日早上6点半左右就发现枣树全部被毁,“我从2005年开始种枣树,都是从山东买的贡枣,光树苗就花了几万元。”
陈友存说,他一共种了14亩,这次被毁的有12亩, “大的728棵,小的1708棵,有四五年的培育期,这两年刚刚开始结果,眼看有收成了却被弄断。”陈友存说,自己和妻子都有残疾,儿子儿媳也没有正式工作,小孙女才出生没几个月,这片枣树林是他们家五口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据其初步估算,这次的损失在七八十万元。

疑与征地拆迁有关

事情发生后,陈友存找到村、街道和开发区反映问题,可是没一个部门愿意承认。
“枣树被毁与近期街道拆迁办几次商谈征地拆迁的事情有关。”陈友存说,开发区南直河西延工程项目要征用他家的枣树田,去年11月开发区新城街道负责拆迁工作的李军、王有付等人第一次找到他们谈拆迁补偿的事情,但因为补偿款太低没谈成。
“第二次是在今年3月,李军还拿了张空白协议让我签。”陈友存的儿子陈松华告诉记者,因为李军给的补偿标准跟上次一样,大点的枣树每棵补偿100元,所以还是没同意。
陈松华说,第三次是在4月15日,拆迁办的人这次找到他的丈母娘,但补偿标准仍未达成一致。“枣树一夜间被毁,肯定与开发区有关。”陈松华气愤地说道。

村里声称不知道这事

究竟是谁毁的树?4月28日上午,开发区新城街道南舍村村支书陈汉林表示,村里不知道这事,“即便是强拆也不会通知村里的。”
“我真不知道谁干的。”开发区新城街道项目服务负责人王有付说,确实和陈友存家就拆迁补偿谈过几次,但因对方要价太高没达成协议。至于树木被毁,王有付表示自己不知情。
而开发区新城街道副主任李军称,自己确实参加过陈友存家拆迁补偿方面的商谈,给出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开发区最高的给,算下来有10多万元,可对方非要40万元,结果没谈拢。“我们怎么可能做这样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对于被指毁坏枣树一事,李军予以否认。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直河西延工程具备省、市水利部门的相关手续,征地拆迁工作由开发区水利局委托新城街道具体处理,目前整个工程拆迁只剩下陈友存一家。
开发区水利局副局长刘进表示,拆迁工作中遇到树木补偿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各委托一家评估公司,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来定,树木是私人财产,肯定不能强行毁坏,“到底是谁毁的树我不知情,当事人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以公安部门调查的结论为准。”
“在农田里长的树木都不属于国家森林法的调整范畴,不需要办理砍伐证。”盐城市林业局林政处处长李尧告诉记者,陈友存家的12亩枣树不属于林地,他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从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角度来主张权利,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追究破坏者的刑事责任。
目前,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派出所已经到场进行查看,并对陈友存家作调查笔录。

专家观点

根据规定,陈友存种植的枣树林属于法律保护的生产果品的林木。征占用陈友存家的枣树必须由建设单位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审批同意文件,到所属的县级林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这种未经过林业部门许可砍伐树木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滥伐者的刑事责任。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楚到底是谁乱砍乱伐。
——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法学研究员郭金福

盐城开发区在进行水利建设工程时,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江苏华晓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春华律师
现代快报记者 陶展 姜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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