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确立了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正当人们仍在为此而欢欣的时候,一起更为恶劣的暴力涉黑拆迁事件在江苏盐城上演。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志同、王春刚律师代理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伍佑街道办事处企业老板顾先生厂房拆迁纠纷案件。2011年4月1日凌晨2点多,约几百名身份不明者带着几十辆各种车辆将顾先生的工厂团团围住,在大型机械的冲击下1000多平米的厂房和办公楼轰然倒塌,车间及办公楼内设备、物品悉被掩埋,无一幸免。在厂内留守居住的顾先生家属在睡梦中被破门而入的社会人员拖起强行拉上车子,驶离市区几十公里后被仍到野外,衣不蔽体,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顾先生本人因在外地办事才“侥幸逃脱”。电话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对此未采取任何措施(4月1日凌晨事发当时该派出所干警就已经在现场旁观),盐城市公安机关110民警称:你们辖区派出所长就在我们这里,这个事情是政府行为,我们不能处理。其后,顾先生又致电伍佑街道办事处王书记(该书记此前一直负责与顾先生“协调”拆迁补偿),书记称“房子拆了,补偿好谈,这事是村里干的,跟政府没关系”,从领导的回答不难看出,此违法犯罪事件政府领导事先是知道的,甚至可以说是经过领导指示的。后经了解,此次野蛮拆迁是经过区、镇两级政府经过精心筹划严格分工所为。顾先生合法拥有伍佑镇伍东村5000余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000多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等房屋所有权,工厂各项经营手续齐全,因贵市南环路工程拆迁过程中,亭湖区及伍佑镇政府相关部门在对被拆迁人顾祝余先生的工厂拆迁过程中所采取的断水、断电、在水井中投放机油等污染物、阻止该企业运输原材料,在未经合法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22日曾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强拆。盐城市南环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是盐城市交通局,伍佑街道办事处及伍东村委会不具备拆迁人资格,更无权逼迫被拆迁人自行拆除及组织强拆。采取层层落实责任,拆迁补偿款项承包等做法导致野蛮拆迁的发生。“南环路工程”自始未办理《拆迁许可证》,工程已近尾声尚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盐城市规划局却为不具备拆迁人资格的伍佑镇政府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行为严重违法。不依法评估,弄虚作假,胁迫被拆迁人签字并不经过合法程序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黑恶势力于凌晨强行拆毁房屋并对被拆迁人家属实施非法拘禁已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没有合法手续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殴打、拘禁他人,都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该市滨海县2011年1月曾发生过老新四军战士房子被偷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