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盐市价发[2003]50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3/04/25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平方米)
区位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营业用房 2500—4500 2000—3000 1500—2500 1000—2000 600—1200
住宅及其它 1000—1200 750—1050 600—800 400—600 200—400
非住宅用房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区位级别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执行,详见附件一。今后如果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调整,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区位级别同时作相应调整。
二、多层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楼层系数
(1)营业用房楼层系数表:
一 层 二 层 三层及以上 地 下 室
100% 60% 50% 60%
(2)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用房楼层系数表:
三 层 四 层 五 层 六 层
坡顶 平 顶 坡顶 平顶 坡顶 平顶 坡顶 平顶
双层面 双层面 双层面 双层面
一 100% 100% 100% 100% 100% 102% 102% 104%
二 102% 102% 102% 102% 104% 104% 104% 106%
三 98% 98% 103% 103% 108% 108% 109% 111%
四 95% 95% 106% 106% 107% 109%
五 82% 80% 98% 95%
六 80% 75%
说明 如底层为自行车车库,则一层和顶层系数分别加、减1个百分点。
三、房屋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结 构 等 级 重置价格 结构 等级 重置价格
钢筋混凝土结构 1 800 新式专木 1 480
2 750 2 440
3 390
混 合 1 600 披 房 1 208
2 550 2 158
3 500 草 竹 1 180
2 120
老式砖木 1 650 厂房仓库会堂 大型新式 750
2 600 普通小型 550
3 550
备注:住宅平房檐高3.2米,住宅楼房檐(层)高2.8米,厂房(大会堂、仓库)檐(层)高6米、跨度15米执行上述标准,檐(层)高、跨度每增加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增加2%;每减少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减少1%。
成新率根据被拆迁房屋建成的年代结合维护保养的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1949年前(含,下同)建成的不高于四成;195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五成;196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六成;197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七成;198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八成;199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九成;1999年以后建成的及经过大修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确定。
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查取。
五、青苗、花卉、树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四查取。
六、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元,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但最高不超过600元;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7元;仓库、生产及营业用房每平方米10元。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最多不超过3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
八、拆迁奖励。凡在15天内提前搬迁让房的,按提前搬迁让房的天数,给予每天每平方米8元的奖励。
九、已经分步实施拆迁的地段,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区位基准价已经评估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同一地段、同一补偿标准的原则执行。
十、盐城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城区南洋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十一、委托单位应付给拆迁单位补偿总费用不超过3%的拆迁服务费。拆除房屋中有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在整个拆除面积中所占比例相应增加拆迁服务费。
十二、本通知自2003年 月 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通知》(盐市价[2001]171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
一级:
(一)东:小洋河向南至建军东路北100米一线向东,至通榆中路东100米一线向 南,至朝阳河;
南:朝阳河向西,至小洋河,至串场河,至迎宾路东100米一线向南,至大庆路南100米一线向西,至解放南路西100米一线向北,至串场河向西;
西:沿环城西路西50米一线向北;
北:至毓龙路北50米一线向东,至解放北路西50米一线向北,至凌桥路北50米一线向东,至解放北路东50米一线向南,至毓龙路北50米一线向东。
(二)东:通榆北路东100米一线向南;
南:农民街南50米一线向西;
西:通榆中路西100米一线向北,至振兴路南50米一线向西,至海龙路西50米一线向北;
北:至黄海路北100米一线向东。
二级:
东:跃进河向南,至朝阳河向西,至通榆南路东200米一线向南,至小新河向西,至通榆南路东100米一线向南;
南:跃进河向西,至串场河,至小一沟向西,至大寨河向南,至北港河向西,至解放南路西100米一线向北,至小一沟向西,至第二机床厂东侧小河向北,至大庆路南侧小沟向西;
西:油坊沟向北,至蟒蛇河向西,至越河,至串场河向北;
北:公园北侧小沟向东,至潮声路北50米一线向东,至小洋河向东。
三级:
东:新长铁路向南;
南:至中伏河向西,至西伏河向南,至大新河,至串场河向北,至跃进河向西,至大寨河向南,至利民河向西,至东干渠向北,至跃进河向西;
西:油坊沟向北,至小一沟向西,至前进河向北,至铁家港向东,至阳春集团西侧小沟向北,至蟒蛇河向西,至西环路西100米一线向北;
北:新洋港。
四级:
东:通榆北路东100米一线向南,至盐湾村委会北侧小沟向东,至第四人民医院西侧小河向南,至新洋港向东,至新长铁路向南;
南:至二墩界河向西,至新园路东侧小沟向南,至聚亨路南侧小沟向西,至西伏河向南,至金东钢铁有限公司南侧围墙向西,至串场河向北,至第一沟向西;
西:前进河向北,至民乐河向西,至小马沟向北,至利民河向东,至前进河向北,至蟒蛇河向西,至水泥制品二厂西侧小河向北,至建军西路南100米一线向西;
北:新洋港向东,至建设河,至东河小学西侧小沟向北,至皮岔河,至串场河向北,至童家沟向东,至人民北路东侧小河向南,至热水河向东,至盐青路北100米一线向东,至第二人民医院西侧小河向北,至童家沟向东。
五级:
与原城区行政界线和市开发区、盐都新区规划区界线一致。新规划400平方公里以内的其他区域可参照五级地执行。
附件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结 构 等 级 房屋、结构、设备及装修情况
钢筋混凝土结构 1 高层建筑,层高3.8—4.5米,桩基础,框架结构, 外墙贴面砖或外墙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普通涂料,
水磨石或地砖地砰,铝合金门窗,水电卫、 消防设施
齐全。厅走廊铺地砖。
2 多层建筑,层高3.2—3.8米,钢筋砼条基或整板基础,
框架结构,外墙贴面砖或外墙涂料,内墙中级抹灰,
普通涂料,水磨石或地砖地砰,铝合金门窗,水电卫、
消防设施齐全。厅走廊铺地砖。
混 合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一砖墙,平顶屋面,钢木门窗
带纱窗,外墙部分马赛克或其他装饰,油漆墙面水磨石
地坪,水电设施齐全。
2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一砖墙,平顶或坡屋面,多孔楼
板,松杉木桁条,钢木门窗带纱窗,外墙部分装饰,水泥
地坪,水电设施齐全。
3 实砌墙基础,3/4砖墙或空斗墙,大瓦坡顶屋面,松杂木
桁条,钢、木门窗,外混合砂浆,内墙白灰粉,水泥地
坪,一层多孔楼板、水电齐全。
老式砖木 1 小青砖实砌,粘结度尚好,五柱落地,部分隔山板,杉
木托方桁条,半圆掾,旺砖,小瓦屋面,明间方地砖,房
间木地板,房屋外现良好,水电齐全。
2 小青砖实砖,粘结度尚好,三柱落地,杉木托方桁条,
半圆掾,旺砖,木门窗,小瓦屋面,砖地坪,有水电,房
屋外观几何尺寸有一定变形。
3 实砌青砖墙承重,杉木桁条,半圆掾,木门窗,小瓦屋
面,旺砖,砖地坪,房屋外观几何尺寸明显变形。
新式砖木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一砖墙,松杉木桁条,掾子,门窗
带纱窗,大瓦屋面,外墙木刷石或其他装饰,内墙油漆,
水磨石地坪,水电齐全。
2 砖基础,一砖墙,松杂木桁条,门窗带纱窗,大瓦屋
面,清水墙面外勾缝,内墙涂料,砖地坪,水电齐全。
3 3/4墙或空斗墙,杂木或水泥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
,清水墙外勾缝,内涂料,有水电,简易地坪或砖地坪。
披 房 1 3/4墙或空斗墙,大瓦屋面,白灰粉刷,不规则门窗,杂
木或水泥桁条,砖地坪,有水电。
2 空斗或1/3砖墙带垛,大瓦或石棉瓦屋面,不规则门
窗, 毛竹、杂木或水泥桁条,有水电。
草 竹 1 砖基、土墙或土墙面包砖,水泥、杂桁条,杂木门窗,大
瓦(或瓦到墙)屋面,有水电。
2 土墙、草(或部分大瓦)屋面,杂木或竹木桁条,不规
则门窗,有水电。
厂房仓库会堂 大型新式 预制砼方桩,水泥地面,杯型基础,钢门窗,外墙干粘
面,拱形屋架,大型屋面板,三毡二油一砂,檐(屋)高
6米以上,跨度15米以上(分别含6米、15米)。
普通小型 砖或钢筋砼条基,水泥地面,钢、木门窗,三角钢梁,
檐(层)高6米,跨度15米以下(但分别不得低于4.5米、
10米)。
附件三: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类别 计价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一、天花
1 线条类 石膏 m 3 含装饰型块
木线条 m 3 含油漆
2 塑料板类 钙塑板吊顶 m² 25 含扣板、灯光板、骨架等
3 玻璃板类 平板玻璃吊顶 m² 30 含骨架、面层油漆等
车边镜玻璃吊顶 m² 50 同上
4 钢、木骨架类轻钢龙骨吊顶 m² 40 同上
木龙骨吊顶 m² 30 同上
5 胶合板 平顶 m² 15 同上
凹凸 m² 30 同上
6 铝合金板类 铝扣板吊顶 m² 60 同上
二、内墙壁
7 瓷砖类 普通白 m² 25 含水泥等
普通花 m² 35 同上
8 玻璃马赛克类 普通 m² 15 同上
拼花 m² 20 同上
9 胶合板类 单面 m² 35 含楞木、压条、踢脚板车
线条、油漆、凹凸等
拼花 m² 45
10 纤维板类 单面 m² 15
双面(隔断) m² 25
11 布、纸类 化纤壁毯 m² 25
软包 m² 40
墙纸 m² 14
12 喷涂漆类 涂料 m² 2.4
油漆 m² 4.5
喷塑 m² 5
水泥漆 m² 6
三、门窗
13 铝合金类 铝合金推拉门 m² 190 补助后,被拆迁人不
铝合金卷拉门 m² 70 得拆卸
铝合金窗、阳台 m² 120
14 木质类 门窗套 m 8
15 木质类 纱门、窗 m² 20 木质、铝合金框、塑
16 钢质类 防盗门 简易 m² 80 纱、铁质纱,双层的
中档 m² 120 补一层。补助后,被拆
高档 m² 600 迁人不得拆卸
17 防盗网类 铝合金 m² 15
钢质 m² 35
不锈钢 m² 40
四、地面
18 地砖类 马赛克 m² 15 含水泥、砂等
地 砖 30×30 m² 35
50×50 m² 45
60×60 m² 55
19 石材类 大理石 m² 100
花岗岩 m² 120
20 水磨石 m² 22 铜嵌条、彩石每m²
增加10元
21 木地板类 低档 m² 50 拼木、杂木、彬木等
(含楞木、油漆等)
普通 m² 60 水曲柳、柞木(含楞
木、油漆等)
中档 m² 70 桦木、强化复合地板、
榉木等(含楞木、油漆等)
高档 m² 90 山毛榉、进口木材、竹
地板等(含楞木、油漆等)
五、附属物
22 围墙 12砖墙 m² 40 含墙基
18砖墙 m² 45
24砖墙 m² 50
37砖墙 m² 55
乱砖墙 m² 20
23 室外地坪 砖(含三合土) m² 10 含垫层
乱砖 m² 8
水泥 m² 20
厂区水泥道路 m² 50
水泥方砖 m² 15
24 下水道 砖砌 m 5
瓦管 m 8
水泥管 m 15
25 炉灶 单眼——三眼 座 50—150 含瓷砖贴面
26 水井 小土井、手压井 眼 150
砖砌 眼 350
水泥管 眼 350
钢管 眼 400
27 粪坑 缸式 只 40
砖砌 m³ 80
28 迁坟 单棺 口 600
双棺 口 800
拾骨 具 300
29 空调 壁挂式 台 200(一拖二为250) 含管线、拆装等
柜机 台 300
30 壁橱 m² 100—180
31 电话迁移 部 200
32 有线电视迁移 台 80
33 热水器 台 50 含管线、拆装等
34 高档组合橱具 套 500
35 水塔 m³ 500—800 含基础等
36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m³ 400—500
37 饲料池 座 100—500
38 自来水池 只 50 室外
39 浴缸 座 200
40 坐便器 套 100
41 花池 m² 20
42 鱼池 m² 25
43 阁楼 m² 80 木楞、砼楞、铁楞、阁
楞、阁板、水泥板可住人
44 不锈钢扶手 m 250 含栏杆
45 灯箱 m² 150
46 吊柜 m² 50—100
47 门楼 m 100
48 雨棚 m² 15
49 石驳岸 m³ 55—100 含基础
备注:拆迁房屋重置价表内已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
(1) 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平均年产值(元/亩)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粮棉田 水田 1200—1600 年产值的70% 840—1120
旱田 900—1200 同上 630—840
菜地 近郊 2000—2400 年产值的70% 1400—1680
远郊 1300—1600 同上 910—1120
鱼塘 精养塘 2200—2400 年产值的70% 1540—1680
一般塘 1200—1600 同上 840—1120
苗圃、果园 1300—1500 年产值的70% 910—1050
菱藕 留种田 1000—1300 年产值的70% 708—910
自然田 800—1000 同上 560—708
滩地、苇塘 600—800 年产值的70% 420—560
(2)多年生经济作物砍伐和移植补偿标准(元/株)
品 种 砍伐补偿 移植补偿
桃、李、杏、梨、柿、苹果等果树 50—200 5—10
葡 萄 20—40 3—6
湖 桑 20—30 4—6
注:表中未列品种可参照上表所列标准补偿,苗木迁移只补偿迁移人工费。葡萄已植3年以上,其它品种0.3米处躯干周粗在10厘米以上的,按砍伐补偿;达不到此规格的按移植标准补偿。
(3)盐城市拆迁房屋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本补偿标准(元/株)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移植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 5公分以下 3-5
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公分 5-10
砍伐 意杨、泡桐、水池杉、柳榆、刺 10-15公分 60-80
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 25公分以下 40-60
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树木补 35公分以下 40-20
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5公分以上 20-40
桑等其它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 10-15公分 60-80
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 20公分以下 40-60
树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0公分以下 20-40
30公分以上 10-20
花木、 1、 生产性花木,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其市场价格
苗圃 的10-15%计算迁移费,死亡率和影响生长因素按实计算补偿;
移植 2、庭院观赏地栽花木,参照果树附件四之表(2)移植费用补偿;
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