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拆迁,老家原有产权证2份:100平方,2006因房屋年久失修进行原地翻建,落地面积130平方,未进行村级以上审批报告,06年开建至今村里一直未有干预,现拆迁办说我房是违章建筑要进行强拆,是否符合相关国法及规定?09年通告该地拆迁,当时预评估未提起。问题二,小孩90年代为上学,花钱农村转城镇户口,现拆迁是否还享有原村居民待遇,翻建时间小孩已满结婚年龄以上问题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能帮忙解答,不胜感激,最好有相关的法律编号或者国务院通告什么的,谢谢
1.并不是手续不全的房屋就一律不予补偿的,事实上在我国存在很多手续不全的房屋,国务院曾下达《关于做好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我认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府会按照建筑物建成的年限、原因等多种因素确认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一般来讲只要不是为在发布城市建设控制规划确定用地范围之前建成的,应该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