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原自来水公司(系国有企业)职工,大部分已在厂里工作了二十余年,现在我们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原自来水公司在2010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时的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希望各位领导对这些国家建设中的中饱私囊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还部分职工为了领取本该属于职工的身份置换金而被迫下岗的一个公道,主要问题有:
1、按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应当对改制方案、财务状况、资产评估、不实资产核销等重在事项进行公示,改制时有八百多万款项未列入国有资产评估这样是不是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不是被侵吞?有待可查。在整个改制过程中都是暗箱操作,从未召开过职工大会和职代会,所有程序都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绝大部分职工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听说公司已卖了,有职工为了向主管局(射阳县水利局)要公示改制时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评估等一些详情,却被关进看守所。
2、射阳县政府和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于是2010年8月26日就已签署,所有改制手续都是后补而上,含有造假行为,一个企业的监事应该是在本企业的职工代表中产生,而我们的监事却是由一个外单位的科级官员(姜庆涛)担任,8位职工代表的签名均是伪造。
3、参与重组的企业未经法定的招标程序,其身份和性质职工至今都完全不知,从营业执照上看射阳水务只是有限公司(中国水务只不过是国有控股企业)。原自来水公司曾经评估过一个多亿,而如今的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却以3000万的百分之九十股份进入,形成了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改制中涉及的身份置换金(6617938。96元)未和职工兑付。有关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上都讲明了身份置换金应该属于职工的,而不是哪个企业和政府的,但是职工却拿不到,据我们了解其他的兄弟公司也被江苏水务收购,人家都拿到了。经我们三番五次的讨要,通过上访等途径,部分职工在被水利局协迫的申请书上签字才拿到补偿金时而被迫下岗,理由是县长签字不让20多名职工再回原单位,请问射阳县政府的官员竞有如此大的权利吗?他们的权就大于国家的法律吗?目前还有百十名职工未能拿到这等钱(500多万),因为怕被迫失业下岗。
由此可见,我们射阳县的官员有如此大的本领。因为我在省委书记信箱反映了我们的实际情况县长徐超欺下瞒上让主管局做假报告回复省委书记信箱,知道我们为此事信访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还要打击报复信访人,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政法委书记邱德兵、县公安局长刘德祥能将一位合法维权的职工抓进看守所,县长尤道俊能强行干预企业行为,签字不让二十多名职工回原单位,水利局的局长毛胜群不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竞然想尽一切办法截访不让我们信访维权等等,还有一些县官的行为不堪入耳目。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始终相信任何人都不可能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管他是官员还是政府,为了维护职工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们期待这封信能引起上级部门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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