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工程。今后,凡我市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屋面面积2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均必须在实施雨污分流的基础上,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处理、利用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雨水是一种优质的非常规水资源,经过简单处理可用于市政、绿化、景观、洗车等。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和减轻洪涝,结合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今后但凡按照政府规划创建绿色建筑的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并执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省规范标准。
与此同时,我市将把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初步设计时,需明确建设标准和要求。各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据以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督促设计到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和规范施工、监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也将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和规范对雨水收集利用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来源: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