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陈桂英母女俩被非法关押的内幕
我家住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永胜小区61号,名叫陈桂英,女,现年52岁(患有股骨头坏死病多年,生活自理困难,常年吃药医治,病情越来越重);家里有楼房两间,一上一下,另有厨房一间合计:70平方米,地理位置属县城中心黄金地段。有国土部住建部颁发的合法证照,(户口本有三人,女儿和外孙女,女儿无职业,外孙女4岁),这些是我个人的全部私有财产;然而,在今年9月份,江苏省射阳县要扩建图书城需拆我房,县拆迁办先后和我谈过三次话,因拆迁办赔偿不公,所以没有达成签字共识。今年10月,拆迁办人员趁我腿脚不便,体弱多病,无力照看房屋之机,偷拆了我厨房一角;通过玩弄权术和施展手腕,胁迫我答复签字;后我找到建设局,他们与拆迁方踢皮球,最后在无法解答的情况下,说是拾荒人弄的,10月29日我又到县长热线办公室反应情况,结果还是叫我找建设部门解决;请问:拆迁现场所剩5户人家的房屋都完好无损,为什么偏偏是我家拆的千疮百孔???这分明是在戏弄一个患有股骨头坏死的伤残妇女,欺凌弱势群体。目前我不得不暂住在亲戚家,因为我的房屋从10月初就开始断电、断水、断路,周围像地震后的一片废墟,已经无法入住,房产和人生无任何安全保障。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和女儿只好求救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11月6日早上到北京国家信访总局,我二人办理一切相关上访手续,等待回音。6日上午9时,家里人打我二人的电话就打不通了,我们已经被射阳县建设局派的人强行拉上车,当日把我二人带到射阳县城南电信大楼旁的“罗莱宾馆”,我和女儿被分开关押在二楼两个房间,每个房间内有二男一女看守,外门口有二男一女专人守门,门反锁着。
11月7日晚8时左右,我家人在街上无意找到这个“罗莱宾馆”他们上楼后,叫了我们名子,我们答应了,当时,家里人向对方提出:“他二人未犯法,为什么要强行关押,要求放人”;对方不作答复,十分钟后,警察和二三十个穿便衣的人一起上来,警察问问情况就走了,后来一群穿便衣的把我亲戚二人“架飞机”强行押到很远的两个房间进行非法搜身,撕坏我女婿棉袄一件,抢了他们的手机,销毁当晚拍摄拆迁办的违法镜头,等我亲戚二人从房间里走出,我和女儿已经被他们转移到乡镇关押了,在转移过程中,他们明知道我患有腿股骨头坏死病,行走困难,其中二人有意架着我的膀子从二楼台阶上往一楼拖,导致我腿部高度发炎红肿,疼痛难忍。
陈桂英、杨静母女俩被非法关押的内幕目录
时 间
地 点 2012年11月6日晚10时强行押上汽车,10人参与行动;北京旅社
2012年11月7日中午12时左右押进江苏射阳县城南罗莱宾馆二楼;
2012年11月7日晚8:30左右押走离开罗莱宾馆,30人参加行动;
2012年11月7日晚11时押进射阳县临海镇惠明宾馆四楼,20人参加行动;
2012年11月21日下午1:30分离开惠明宾馆。被拆迁办人送回家。
被非法关押16天。
看管人员 罗莱宾馆、惠明宾馆:
陈桂英房,两男一女看守室内, 4男看守室外;
杨 静房,两男一女看守室内,4男看守室外;
房间内二道门锁。
外面前门口有二男把守
后面门口有一男把守
全部看管人员15人左右。
学习班
制 度 1、表现好多吃饭,表现坏少吃饭;2、不准洗澡;3、不准随便讲话;4、不准出房间;5、不准看病;6、不准同外界联系,被非法搜身,抢走手机;7、不准睡床上,只准睡地上。8、不准自杀或绝食。
劝导教育语言 1、《房屋拆迁合同书》上不签字,要关1-2年,送兴化县去继续关押改造;2、腿疼不准看病,自己受着;3、在这里我们为大,国家政策可以不听,我们讲的话要听;4、想死我给你头往墙上撞,撞伤了政府给你看好了再放你走;5、你把字签了,人出去了,就是不服,也翻不了多大泡,告不动任何人。6、不签字,坚决不放你们出去。
劝导教育
时间 上下午各一次,晚间一次,夜间一次,不定时。关押10天后。见二人心情厌烦,精神疲惫,身体憔悴,就用轮班换、车轮战的形式谈话教育,减少休息。
强迫签字方法 1、我腿疼痛难忍,腰锥间盘突出,颈锥又发炎,提出要到医院看,他们说你想看病就签字;2、你女儿关在其它房间正在绝食寻死,你想不想见她;3、以往有拆迁不签字的人被送到兴化去关二年,你想不想出去?4、你越往后拖时间,拆迁钱越少,你想不想钱多啊?
转移人员手段 把患有股骨头坏死的陈桂英从二楼拖到一楼;
把救人的亲戚架飞机押进小房间,非法搜身,抢走手机,销毁拍摄的违法镜头;
把救人的女婿新棉袄撕坏;
动用30人的便衣城建执法队;
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销毁证据,野蛮镇压,干完就飞跑。
特别关注3个时间 签字时间:11月20日下午5时左右
放人时间:11月21日下午1:30左右
拆房时间:11月21日上午8时左右
11月20日下午我的腿再一次疼痛难忍,腰椎间盘和颈椎又发炎,向他们提出到医院去看,看管人员见我看病心急,就编造用你女儿想不开绝食的语言来威吓欺骗我,如再不签字就送你们去兴化县再关押二年,越迟签字,拆迁的钱会越少,我在身体支撑不住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签字了,签字时间是11月20日下午5时左右,我和女儿是11月21日下午1:30分被拆迁办看管人员用车子送回家的。11月21日上午8时左右拆迁办人迫不及待地由邹其宏带人冒雨拆掉房子。从北京带回到罗莱宾馆,惠明宾馆,无任何人向我俩出示证件,无任何关押手续和放出手续给我们,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对我们母女俩人身的迫害和摧残,名节上的污辱,公民权的践踏,个人私有财产的敲诈和侵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条款之规定,人在非法关押期间的签字是无效的,拆迁办犯有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罪,损坏公民财产罪。
法威在哪里?公理今何在?谁能挥舞利剑,刺向这些杀人不用刀的剑子手!
恳求广大网友伸张正义,惩恶扬善,驱开乌云,救救势单力薄的母女俩,还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还共和国清朗的蓝天。
被非法关押人: 陈桂英
杨 静
联 系 电 话:15895124988
2012 年1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