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大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为隶属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大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差额拨款 化验员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临床检验 医药检验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 27 日—28 日。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4、报名费用:100元。
5、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
㈡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
(2)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㈢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㈣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㈤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㈥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515-83810112。
五、本公告由大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