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我是江苏省建湖县沿河镇一个普通百姓,也是第一次进入法庭.就遇到了全国最牛B的法官.也许所有的被告都没有遇到过的.开庭那天,在法庭上,法官问我来干嘛了?我如实回答,被别人告.建湖县颜单法庭庭长王正涛对我说"我看你能翻多大的泡泡?"说这话到我看到判决书, 我终于明白这句话的含义.我将关于江苏省建湖县颜单法庭庭长王正涛对我判决不公和判决中的徇私舞弊情况如实向当地县信访局,县纪检,和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纪检部门实名举报了多次,都过去两个月了,不见任何有关部门的回复.也可能是咱老百姓常说的话"官官相护".在官的眼里,往往是一粒芝麻大的事儿,对于一个普通的百姓来说,简单是天大的事儿.
2009年,我夏春华(被告),唐明余(原告),张国宾三人合伙在安徽开了一个网吧。股份每人三分之一。法人代表是夏春华,也就是我。房租已经交至2011年4月30日。到2009年六月底,三人商量搞承包制,自负赢亏。但承包人需给另两个股东每年十万元分红金。除了房租其它关于网吧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由张国宾承包, 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由唐明余承包,张国宾与唐明余交接网吧时,网吧的一切设备都交到位,网吧的会员充的钱也算清。大门的钥匙及网吧证也在承包的最后一天交接了。这一年唐明余在分红上也正常付钱。第三年由我承包。在与唐明余交接上出了问题,我是2011年6月29日去安徽与唐明余交接关于网吧的设备与门钥匙。29日我与唐也见了面,当天他没有与我交接,30号那天他居然在安徽回到了江苏建湖。这些房东可以作证。我在安徽打电话给他,他说已经到家了,让我到建湖跟他交网吧钥匙及网吧证。我说不行,我得看网吧的设备有没有什么问题,还有网民的会员钱你得算给我。他不同意。我没办法,只得在安徽回到了老家。之后安徽网吧一直处于关门状态。2011年8月份,唐明余到法院起诉,说我没有按合同给他付分红金。但是他钥匙没给我,设备也不知道有没有问题,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我怎么做生意??直到2011年10月14号,他唐明余才在颜单法庭把网吧证给我。根本没有提要去安徽交接设备。拿到证后我去安徽。在当地派出所的见证下,我强行打开了网吧门营业。到今年4月30日前因房租快要到期,我联系唐明余与张国宾,请他们续房租费,可唐明余不同意给钱。现在江苏省建湖县颜单镇法庭判我付给唐明余从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的分红金。我不知道这是何理??为什么在我没有营业执照和网吧门钥匙无法经营的情况下,且这些还是原告本身的原因,还让我付给他分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