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涉及到丧葬风俗问题。丧葬礼仪是中华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之一,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当重视的礼仪。中国的丧葬礼仪自周代以来历代均有改革而且繁简仪式也有所不同。
阶段,我国农村地区保存了依旧保存了很多丧葬风俗,而且这些风俗在一些城市里面仍然存在,诸如,“披麻戴孝”、“烧纸钱”、“入棺材”、“留坟头”等等。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在呼吁移风易俗,并制定政策法规,试图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加以落实。比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直要求“平坟还田”。因为在乡村不少坟头是在自家的田地里面(如果田地调整之后,自家的坟头就归属到别人田里面了),这当然影响到田地的数量。土葬已经被禁止,目的本来是少占土地,火化后直接装入“骨灰盒”,但也许仍有偷偷土葬的,因为有的农民至死都不能理解为什么要火化。即使是火化的,但仍旧将“骨灰盒”放入棺材中,在田里面树立坟头。总的来看,政府试图通过殡葬改革来减少土地占有的效果基本上是有限的。此外,如同大城市中政府“禁放令”一样,在城镇以及乡村政府也有“禁卖纸钱令”,但所能够收到的效果也微乎其微,每到祭奠的日子,“串元宝”、“烧纸钱”仍旧成为绝大多数农民的习俗未能改变。
1.土葬、变相土葬盛行
我国是典型的农耕文明,无论城乡居民,在骨子里都依然将土地视为生存的最终依托。对土地的这种深厚感情,表现在殡葬上则是将土葬视为生命的最后归宿。尽管国家推行火葬已五十多年,但目前大部分农村(包括山区县城)对死者遗体根深蒂固的处置方式依然是传统土葬,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从传统土葬到火葬的改革中,花钱买土葬、花钱买他人尸体顶替已故亲人去火化的殡葬怪事屡有发生,火化后的骨灰二次装棺土葬现象也极为严重。
2.封建迷信活动猖獗
由于儒家礼制是以孝道为核心理念来维系血缘亲情的,在不少地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精神生活的荒漠化却促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孝道”开始异化,隆丧厚葬的陋俗重新抬头,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具体表现为:一是葬前分礼隆重喧闹。办丧事都要在堂屋搭设灵堂哭丧停尸,遗体停放几天就会喧闹几天,严重地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二是葬礼神秘诡异。从众心态和“规矩”使得在选择墓地时都要看风水,遗体停放时间长短要算所有后人的生辰八字,如有冲突,下葬时间必须延后,以至有些老人的遗体在家里要停放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下葬时辰、方位都有考究。三是葬后祭祀隆重荒谬。受传统的鬼文化影响,“事死如生”、“视亡如存”观念根深蒂固。亲人死后都要做七个“七”,一日三餐供奉,七七四十九天后要做道场,烧小洋房、洋车、美女、美钞,甚至出现配阴婚现象,臆想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也能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此外,不少人不惜花费几万元购买墓地、建坟树碑、翻修祖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3.攀比浪费现象惊人
厚葬是我国丧葬民俗的主流,儒家的“人世”思想和等级观念使得人很在乎“生贵死荣”。丧事不仅仅是死者的事,更多的则是活人的事,这样,市场经济对人的价值金钱化的强化和“孝道”的异化结合,使得居民在办丧事时互相攀比,许多人把办丧事当成了炫耀财富、权力、地位、家庭势力和社会关系的机遇,丧事异化了。“活着不孝,死了胡闹”、“活着孝,死了闹”就是真实的写照。据临汾市尧都区调查,在尧都区农村,人死后遗体一般要存放5—7天,丧葬、伙食、礼品和娱乐四大类丧葬活动的开支至少在3万元左右:在城市,以上开支还要翻番。这还是最一般最普通的标准。
构建可持续的殡葬改革措施
殡葬习俗源于殡葬文化,文化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更深刻、更根本。因此在的殡葬改革中,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葬式改革上作表面文章,更应从深层次的殡葬文化变革上着手。
1.大力加强破除迷信、进行厚养薄葬的宣传教育
殡葬改革是一个观念认识的问题,观念认识又涉及民俗传统,民俗认为应该如何做,当地人就如何做。人们并未真正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殡葬改革的必要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同时,在学校教育中加入“厚养薄葬”的教材,教育青少年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尽力照料好老人的生活,使其赜养天年;而在老人死后,丧事应尽量从简,有益于社会、有励于生者、有安于死者。政府制定节约的追悼仪式,向遗体告别以代替搭灵棚、出大殡,用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鞠躬代替跪拜,用哀乐代替吹奏旧丧曲,用火葬代替土葬等等。
2.依法加强殡葬活动的社会行政管理
殡葬活动是一项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利益的社会公共事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己有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应严格执行,对违反法律、制度的丧户应进行必要的法律或行政制裁。当然,从目前具体国情分析,殡葬改革也不宜操之过急。不同民族有一些不同的习俗,先采火化和土葬两种形式并存,规定在火葬区内要坚决推行火葬,骨灰存放骨灰堂或安葬在骨灰公墓,不准把骨灰再入棺土葬;在土葬改革区,利用荒山瘠地建造公墓,统一规划,禁止乱埋乱葬。
3.加强殡葬活动的群众自我管理
殡葬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因此必须加强与改善殡葬活动的基层工作,进行有效的群众自我管理。可以以社区为平台,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向群众宣传简办红白事的意义,按照群众意见制定章程和条例,这种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形式和经验,应大力推广。
4.社会公众人士应做简办丧事的表率
历代以来,不乏提倡简办丧事的有识之士,然而我们在各类媒体中看到的是富商、明星的丧事还远比一般百姓奢华,这是极坏的风气,国家应考虑制定一套通用的节约葬仪法律法规,不论地位高低、知名度大小,一视同仁。
东汉《白虎通义·崩薨》:“丧者,亡也。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可复得见也。不直言死,称丧者何?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丧”字原是亡而不见,后被转义代替“死”字,指孝子不忍心道出自己父母已死了,改用丧字。而丧礼是指人们在丧事活动中所遵守的定型的行为规范。狭义上,仅指丧事操办中的行为及语言规范,即人们所指的殡葬礼仪。广义上,则还包括葬式、谧法、陵墓、庙、碑铭、祭祀、神道摆设、陪葬物等规定。其目的在于:重孝道,指将丧礼作为推进孝道的一个重要环节; 明宗法 ,使人明白自己所属的宗法关系,以及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围内进行的,丧礼的规定也因人们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各有不同);显等级,即显示死者的社会等级。所谓“生享富贵,死极哀荣”,这是中国人传统的也是最高的生死追求;同时也在显示死者的家族亲属的社会等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丧礼被作为特殊社会活动的意义愈来愈明显。比如,生者利用丧礼替自己争面子、争社会地位,甚至有人利用丧礼广发讣文以便广收奠仪等。
殷商时代重鬼神,肆行“隆丧厚葬”并大量使用人殉、人牲和车马陪葬,系出于崇尚鬼神的世界观,他们对鬼神的信仰已达到了非常狂热的程度。
周朝开始以“礼”规范殡葬制度,然而荒年时无法执行厚礼,便减省改良称为“杀礼”。 “礼”是规范生者的行为,鬼神观念在国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所以不再提倡厚葬。
春秋以后,周王室衰落,各诸侯国自行称王,诸侯王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大搞隆丧厚葬,大出风头,老百姓也倾家荡产办丧葬。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交战频繁,可是当时的隆丧厚葬似乎并未稍减,“陵墓”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也开始大修陵墓,将隆丧厚葬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
西汉文帝推行“简丧薄葬”,汉武帝时已建国70余年,承文景之治休养生息的政策,天下大富,于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争相奢侈。以至汉武帝后期又开始流行隆丧厚葬。东汉光武帝吸取西汉帝陵被盗掘的教训,一生都在提倡丧葬简约。然而到了朝代中期,民生富裕,又兴起隆丧厚葬的风气。
东汉时有进步观念的思想家王充撰《论衡》,内谈薄葬、四讳、讥日、谴时、卜筮等文,详细叙述当时葬礼的忌讳,他也反对厚葬。然而东汉时代开始流行风水术,将丧礼结合风水,更加失去原始丧礼的纯朴意义。当时不少雅士并不信风水之说,王充也是大力抨击风水的学者,他自己认为《论衡》书中所讲的是“葬礼”而非风水术,他也对天人感应、神秘现象、符箓、卜筮、祭祀、鬼神等大为批判。
魏晋南北朝三国时期由于名士们的厌世观加上数百年的动乱,对隆丧厚葬自然不会有兴趣,帝王及贵戚也都崇尚简约的殡葬仪式。
唐以后宋、明、清各朝代制礼逐步严密,国家开始直接干预殡葬。《大唐开元礼》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集大成,不仅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而且全面地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殡葬礼仪。从此以后,殡葬礼仪便趋向制式化,各级官员必须严格地遵照国家规定的制度,按死者生前的官职,或死者子孙的官职办殡葬,违者必究。 “儒家精神”和“制式化”是唐以后殡葬的基本特征,并对后世影响深远。
唐朝中后期,韩愈打着复兴儒家传统公开反佛,此后,佛教愈益受到中国士人阶层的抵制而逐渐失势。北宋初年,宋太祖诏令“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这是国家公开禁止道教和佛教参与丧事。当时官员都能守简丧薄葬的规定,但地方上的隆丧厚葬已相当严重了。
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可见当时加上风水观念的厚葬仪式相当泛滥。
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这些规定,不过民间的风水说以及隆丧厚葬也相当严重,妨碍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到50年间,政府曾连下两诏出面予以纠正。
建国后,1956年4月27日,***、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它揭开了我国大规模的“以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序幕,此后逐步在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