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1月10日起,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执行新修订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3个细则。新修订的细则内容调整较多,本文就市民关注度高的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为市民用好住房公积金出谋划策。
变化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
新修订的缴存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全市缴存基数上限。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20%。目前,我省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899元,按照20%的比例缴纳,每月需承担5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该群体需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个人缴存登记手续,以及住房公积金卡;并且按照《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的规定,每月按时到受委托银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未能按照《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将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变化二:装潢、物业费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还贷款不再保留6个月缴存额
新修订的提取细则中,规定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装潢或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都可提取。其中,提取人凭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提取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潢,但每个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房屋装潢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每年可凭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当年物业管理费收据,在当年提出申请(一年仅办理一次),且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只要提出终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申请,就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销户。同时,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除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外)或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只要不超过应还款,不再要求保留6个月缴存额,只需账户保留0.01元即可。
变化三: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二套房最多可贷总房价60%、贷款年限可以缩短
新修订的贷款细则规定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目前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确认贷款额度和利率;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利率上浮1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但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随着借款人的收入增加、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提前还贷或者缩短还贷周期是不少人的愿望。考虑到这一点,修订后的贷款细则中也体现了这一点。根据新的贷款细则,借款人在还款期间信用良好且还款能力显著提高的,可申请缩短借款年限。打个比方,例如原来签订的贷款合同期限是20年,现在可以申请缩短,缩短到10年或者更短。但是市民需要注意的是,缩短年限仅能办理一次,且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年限对应利率执行,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做调整也不退还。
以上是对近期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较大的地方进行解读,市民可以拨打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咨询电话进行详细了解,或直接前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