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市民可知哪些费用是应该交的?哪些费用是不应该交的?还有,小区共用水电费是如何分摊的?这些你都知道吗?不知道的没关系,因为在明年3月31日前,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和支出情况必须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盐城晚报记者23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结合盐城市实际,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新规范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今年12月31日前,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和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等级要全部公示到位;2015年3月31日前,物业服务收支情况表、共用水电费分摊情况表要全部公示到位。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示的内容有: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等级、服务标准表、服务项目等。
除此之外,小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也必须及时公示。收支以会计核算年度为周期的,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公示;以物业服务收费年度为周期的,应在收费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个月,每年至少公示1次,有条件的每半年公示1次。此外,小区共用水电费分摊情况也需公示,公示时间同物业收支情况。
另外,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推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以在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长年公示栏为主。公示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业主规约为依据。公示内容应当符合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或公示失实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