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警方辗转山东、河南、福建和云南4省9市3万多公里,摧毁一贩婴家族团伙,抓获嫌疑人32名,查证被拐卖婴儿21名、解救11名。昨日,警方公布婴儿的照片,希望能寻找到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据警方介绍,这些婴儿大多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给人贩子;而拐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以云南昭通籍人员为首,以夫妻、亲戚的“家族式”和朋友、同乡的“老乡式”成员纠集组成,长期在文山州一带活动,多头勾联,通过云南靠近中越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上线供货人,大量购买婴儿组织运输贩卖至山东、福建、河南等地。
11名婴儿安置到福利院
据了解,目前这11名约8个月左右的孩子,已被妥善安置到开远市福利院。开远市铁路公安处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梁勇介绍,福利院专门配备多名工作人员精心照顾孩子,其中一名先天性青光眼的孩子已得到治疗且恢复得不错。
这些孩子被贩卖时,只不过几个月,小的刚出生几天。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时间,孩子们的身体和面部变化都比较大。为了尽快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开远铁路警方公布了孩子的照片和联系电话(0873-3131158),希望有孩子父母在看到孩子照片后能主动和警方联系,并请带齐孩子丢失时的报警资料,申请亲子鉴定。同时,专案组已派出多名民警到拐出地,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对婴儿亲生父母的查找工作。
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013年8月9日,昆明铁路警方开远铁路公安处民警在罗平火车站检查时,发现一对操着外地口音准备乘坐火车的中年男女,怀里抱着的女婴竟然还不足一个月,这引起民警注意。通过突击审讯,两人交代婴儿是通过亲戚介绍,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购买。
为防打草惊蛇,开远铁路公安处立即对该案进行顺线侦查,经3个月的连续工作,于2014年年初,逐步掌握了以昭通籍男子龚某为首,勾结亲友通过云南省砚山县、广南县、元阳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上线供货人大量购买婴儿后,组织运输环节中的嫌疑人王某、蔡某等人将婴儿通过自驾车、乘长途客运汽车的方式,运送到山东省临沂市、济宁市、河南省商丘市、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再分别贩卖给下线收货人的拐卖儿童犯罪网络。
案件逐级上报,最终被列为公安部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507号督办案件。
犯罪嫌疑人以“家族式”“老乡式”纠集
贩婴团伙有多个分支
今年4月4日8时许,龚某、王某(女)带着2名婴儿来到砚山县一宾馆入住,被侦查员当场抓获,解救被拐婴儿2名,收缴作案汽车1辆。当时两个出生还不到10天的婴儿就放在车的后座上。王某(女)介绍,她和龚某刚刚认识,是龚某让其和他假扮夫妻,一起驾车将孩子运送到山东去。
随后,跟随侦查员在行至湖南省邵东县境内的长途汽车上将蔡某抓获。
对贩婴团伙3个主要人物审讯后查明,其主要下线为山东临沂籍男子“老七”、河南商丘籍某女子等人。同时,专案组发现龚、王、蔡与多个“上线”保持联系,而这些“上线”又与多个拐卖婴儿嫌疑电话进行联系,证实龚某贩婴团伙只是该贩婴网络的一个分支。
4月11日18时许,专案组在砚山县阿猛镇,抓获嫌疑人刘某(女),她主要负责为龚某暂时圈养被拐婴儿,龚某被抓获后与她失去联系,便将龚某寄养在她家的一名女婴通过砚山籍女子“小妹”的介绍卖给了另一砚山籍女子,后经确认,“小妹”为马某。
4月18日15时,警方在砚山县城内抓获介绍龚某购买被拐卖婴儿的嫌疑人李某(女);4月21日11时许在砚山县城将帮龚某联系下线购买被拐婴儿的嫌疑人郑某(女)抓获;4月21日22时许,在砚山县城内一出租房内,抓获向刘某介绍被拐婴儿买家的嫌疑人马某(小妹),经审讯,专案组获悉在刘某处购买被拐婴儿的砚山籍女子为马某某。
4月23日7时许,在昆明市昆石高速公路小喜村收费站,与龚某有横向联系的中间运输环节嫌疑人余某(女)落网,其从砚山籍上线供货人“钱哥”处购买婴儿后,采取自驾车的方式,将婴儿送至山东临沂“老七”处贩卖,“钱哥”还向砚山籍拐卖儿童人员供货,警方已对“钱哥”上网追逃。
4月26日12时许,专案组在个旧市一宾馆抓获涉嫌拐卖婴儿贩卖至山东“老七”处的嫌疑人5名。经审讯,专案组获悉其上线供货人主要为红河、元阳等地人员。
以“家族式”“老乡式”纠集
经深入审查,上述贩卖婴儿嫌疑人系以夫妻、亲戚的“家族式”和朋友、同乡的“老乡式”成员纠集组成,长期在文山州一带活动,通过文山州边境少数民族聚居的贫穷山区大量收购婴儿,以自驾车或乘坐长途汽车的方式,将以8千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来的婴儿运往省外,又以1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同时,专案组已掌握云南省境内上线供货人6名,山东临沂、济宁、福建三明等地下线收货人7名,查证被拐卖婴儿多名。
嫌疑人讲述:把孩子带到山东就给3000元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是在2013年年末认识贩婴团伙中的一员,对方告诉她只要帮孩子带到山东去就给她3000元,至于孩子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她都不清楚。她说自己也有个3岁的女儿,自从出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女儿了,她现在很想孩子:“每次想到我的女儿,就知道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做不得,希望那些还不知悔改的人,看了后会有些内疚。我现在只想可以早点回家,去带我的女儿……”
目前,该案件还在司法起诉阶段,待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相关法律,启动孩子的领养程序。
云南信息报 记者 刘霞 通讯员 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