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有故障,司机将车停在高压线下维修,哪知升起的车厢触到高压线,导致一旁小便的驾驶员触电身亡。随后,死者亲属将盐城市阜宁县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0多万元。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判处供电公司赔偿24.3万元。
2013年5月的一天,吴华驾驶一辆自卸式货车在路上行驶,由于车子有故障便停车检查。为便于检查,他将车厢升起,触到上方高压电线他却浑然不知。因尿急,他便在车旁扶着车厢小便。此时,另一名驾驶员发现吴华的双手在抖,知道他触电了,便上前去拉,结果被电击。等120到场,吴华已身亡。
吴华的亲属认为,供电公司在此事中有重大责任,便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吴华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段架空电力线路的管理人,应当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可供电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