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地方出现的佛教、道教寺庙道观“被承包经营”、“被
上市”,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10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央
十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
文件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出台。文件首先肯定
,绝大多数中国佛教、道教寺庙道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
但是,一些地方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意见》提出,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
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
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
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意见》还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