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连任政协委员,还指望儿子也能当上政协委员,企业老板俞某送了10万元给姜堰原政协副主席周林,周林以爱人做生意为由“借”了这笔钱。9月28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林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周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周林今年58岁,他从一个修表工起步,一步步走到县处级领导岗位。他原先是姜堰政协副主席,曾任姜堰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因涉嫌受贿罪,今年3月18日被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4月2日,被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9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年初至2013年12月期间,周林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受俞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301000元。
面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罪名以及受贿数额,周林表示没有异议。法庭上,周林交代,他经常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久而久之,他便觉得帮人办事收点钱是应该的。其中,最大一笔就是收了俞某十万元。
公诉人宣读了俞某的证言。原来,俞某送的十万元的主要理由是看中了周林手中的权力,俞某担任泰州政协委员是周林帮的忙。之后俞某还想继续连任,并指望儿子以后能够当上政协委员。这些要求,俞某赤裸裸地向周林提起,周林答应了他。“如果不是为了政协委员的名额,我肯定不会同意(‘借’)这十万元钱的。”俞某在证言里说。
周林在法庭供述,因为爱人公司进货急需现金,就跟俞某借了十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林退出112050元赃款。
鉴于周林有坦白行为,具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周林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周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退赃款人民币1120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