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JA221-D0100-2014-101 文件编号:驻盐教纪〔2014〕5号 发布时间:2014-8-29 11:00:59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盐纪发〔2014〕18号)精神,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自觉性
各地、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局党委“十项具体办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利用党员大会、教职工大会、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宣传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各地各单位可采取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廉洁过节”专题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廉洁文化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点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各地、各学校、各单位要采取有力举措,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把严格执行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规定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强纪律观念,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或不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
6.严禁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
7.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活动敛取财物;
8.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节日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坚持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九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广泛收集违纪线索。要强化执纪执法,对监督检查和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九个严禁”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执行“九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单位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节日期间查处案件情况,要及时上报。
市纪委驻市教育系统纪检组
2014年8月29日